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黄梅县实验中学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制度
作者:admin 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5-5-13 9:09:30
    为抓好学校计划生育工作,依据各级法规制度,结合本校实际,制定本制度。
    一、计划生育一检三查管理
    1、凡年龄在45周以下的一孩妇女(含挂靠户人员和流动人口)以及一孩妇女不宜结扎的,每年必须参加春秋两季一检三查。抱养一孩者或结扎除外。
    2、所有参检者必须持规定的妇检证,按时到县计划生育服务站参检。查出无环的必须及时补环,计划外怀孕必须及时采取补救措施。
    3、妇检由他人代替,每查出一例,罚款300元并补检,不按时参检者给予必要经济处罚,乃至停止工作。
    4、一检三查参检率必须达到100%,外出打工人员,可上交一次规定的外地证明,另要回家参检工作。
    5、男教职工每年春秋两季需上交配偶方妇检证明,否则视同主管处理。
    6、本校教职工本人的妇检费则学校承担,其它情况一律由自己出资。
    二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
    1、依据省、县政策,流动人口实行属地管理。
    2、流入人口实行“五个一”管理:(1)凡流入本地的育龄人口必须持户籍所在地的县计生委签发的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》,才能在本校暂住、租店、做零工。(2)学校每半年对流入人口进行一次查证、验证。(3)对于流入人口中未实行绝育手术的已婚育龄人员,每年收一次计划生育管理费,每人每月5元。(4)对每个流入人口要落实一个责任单位和担保人。
    3、流出人口实行“五全一”管理:(1)外出30天以上的育龄人口,必须如实办一《湖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》;(2)外出前与学校签订一份计划生育守约合同书;(3)外出前做一次妇检或落实一个相应有效节育措施;4)已婚育龄人员要找一个可信的计划生育担保人;(5)已婚育龄人员要各学校交纳一定(数额的计划生育担保金。
    三、挂靠户计划生育管理
    1、学校原则上不接收新的户口挂靠。
    2、挂靠户口的计划生育管理视同学校正式职工的计划生育管理。(但经费自负)
    3、挂靠人在办理结婚证、准生证时应首先将户口迁出,否则必须做到:(1)签交纳一份计划生育管理合同书;(2)找一个担保人必须是本校教职工;(3)交纳一份保证金,至少3000元;(4)生育后按政策规定及时上环,落实四术,每年春秋两季按时参加妇检。有单位的一律要将户口迁出,否则交保证金。
    四、计划生育措施管理
    1、计划生育应采取避孕为主的节育措施。
    2、已生育一个孩子的育龄妇女无禁忌症的,产后或引产后42天必须上环,或到县计生服务站施行皮埋手术。生育二孩的育龄夫妇(含一胎双胞、多胞)产后满一个月必须有一方实行结扎。
    3、经县计生指导站确定有禁忌症的不能上环或结扎的夫妇,在采取其它避孕措施的同时,必须与学校签订节育合同,交纳2000元保证金,直到育龄期结束后退还。其中如有符合政策生育二胎者,可在持证生育后并有一方结扎后可将保证金退还本人。
    4、应采取节育措施拒不落实节育措施的,应给予相应的经济或行政处罚,直至停发工资,停止工作。挂靠户口计生出问题由担保人承担相应责任,担保人如调离本校,需追交计划生育保证金至800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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