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黄梅县实验中学财务管理制度
作者:admin 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5-5-13 9:05:11
一、学校财务收支必须严格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》、《湖北省人民政府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》、《湖北省中小学财务管理暂行办法》、《黄梅县委派会计条例》、《黄梅县实验中学关于制止乱收费的若干规定》等规章制度。学校的一切收支归财务管理,校长负总责,管财经校长负主要责任,各种必要的收付和和购买的物品都必须事先请示,经许可后方能办理。
二、学校成立清帐领导小组,即经审委,其成员是校长、工会主席、管财经领导、教师代表等。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学校财务、学校食堂进行审查清帐,实行民主管理和监督,并将结果向有关领导汇报,必要时向全体教职工进行汇报。
三、每学期始末,主管财经领导向全校教职工作全期收支预算和决算情况报告,财会室每月向支委会作一次经费收支报告,使领导心中有数。
四、学校一切收支实行统一管理,不准设小金库或账外循环,一切收支均入学校财务帐,未经学校许可,各处室、年级、班级、个人一律不准收取任何经费。坚持按计划办事,坚持经费开支计划审批制度,经费开支必须事先有计划报告,无计划报告不准办理,更不能报销,经费开支计划报告归口总务处初审,其计划审批办法是开支1000元以内,由主管财经领导审批,1000元以上由校长或校长办公会研究审批。
五、一切经济活动,欢迎各处室参加,但应归口总务处向校长和行政会、支委会报告。一切经济合同应由总务处会同有关处室议定后,由总务处签订,其它处室不得单独对外作出与经费有关的承诺,学校举行大型活动、系列训练等需要经费的,需同总务处共商,共同决定,方可实施。
六、财会人员对各类开支要认真审核报销发票,做到手续完备(经手人签字、管线领导签字、总务主任签字、主管财经校长签字、1000元以上由校长审验、会计审核。事物还必须保管员签字),凡手续不完备的,财会室有权拒付。
七、各项报销发票必须是正规的税务发票或财政统一收据,凡是“白条子”一律不准代替发票报销,否则追究当事人责任。
八、根据《会计法》规定,财会人员对帐目不明的数据可作询问或向领导汇报。凡不合理开支或假公济私等违纪发票有权拒付,任何人对财会人员所履行的正常职责不能抵制或施加压力。
九、凡学校发出的职工福利,奖品和基建款、维修款和书本费等一律有附件,否则财会室有权拒付。
十、学校会计应妥善保管空白收据,出纳(含厨房出纳)应妥善保管有价证券和库存现金,出纳库存现金每日过夜不能超过800元额度(银行规定),发生被资事件或资金保管不善遗失,概由当事人负责。如果错收假币也概由当事人负责。
十一、学校公款在一般情况下不准借支,教职工因发生特殊情况(因病住院、婚丧喜庆)可申请借款,借款额度在1000元以下,由管财经领导审批,超过1000元由校长审批,借款数额最高不能超过2000元。借款同时制订出还款计划。
十二、经学校研究同意出县脱产进修,只享受财拨工资,不享受在校教职工的福利待遇,其他费用自负。出县参加函授,参加其他各类教师短训,每期报销一次往返车费,并由校方统一造册,其他费用自负,本县参加函授,一切费用自负。外借人员只发财拨工资,不享受自筹工资以及其它一切福利待遇。
十三、关于外出公差的经费报销的规定:
1、外出人员凭上级通知,经校长同意,出差前到总务处进行费用测算(车船票、住宿、会务费等)回校后再进行结帐报销。禁止随意支付。
2、外出公差人员一律禁报副食票和餐饮票。
3、外出人员购买了会议规定非买不可(规定性摊派的)物品须将物品交相应的保管人员,由保管人员签收后再履行报销手续。严格控制自行购买资料、书籍。
4、外出公差人员按国家工作人员出差补助标准补助:
a.(沿海一带)每天20元。
b.出县的每人每天8.00元。
c.以上标准指食宿自理的情况下方能报销。
5、学校有重要活动外出必须租用车辆时,由校长同意办公室办理并结帐。
6、在城内零星车票报销时必须注明时间、人员、事由、数目。
十四、关于购物的规定:
1、各处室、各年级需要购物,须事先报告主管财经的领导,200元以上要写报告单,活动开支事先应向总务处写预算报告;支出超过500元要由主管财务的校长审核后再提交校长或校长办公会讨论。
2、为公购物,可事先借款,但一周内必须结帐,如不按时结账,出纳在下月工资中扣回借款,各处室所需物品的购买一律归口总务处,特殊情况和事项由办公室购买,其它任何处室不得擅自购物,总务处可采取三种形式采购:
a.由总务处凭报告单购买。
b.由总务处会同需购物处室共同购买。
c.由总务处同意,由需购物处室购买。
3、购物一般由两人共同购买,按财务管理制度规定报帐。
十五、关于招待用餐的规定:
1、本校取消工作餐,本校内自开的各类会议一律不派烟、瓜子等副食。
2、来客用餐实行制订用餐标准,先报告后登记再用餐的制度,经校长同意办公室登记核标准、签字后总务处方能按财务制度和手续进行报销。在特殊的情况下,未先登记,回校后须迅速说明情况,补办登记手续。
十六、财务上应坚持日清月结,每周五为报帐日,所有常规经费的支出,最多在30天必须报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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