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黄梅县实验中学住房、水电管理制度
作者:admin 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5-5-13 9:04:16
(一)住房管理
一、学校公有住房产权属学校所有。在校内租房的教职工对所租住房有使用权、保管权,没有扩建、改建权,更没有私自转让权。
二、学校教职工公有的住房一律按国家规定的“非售即租”的政策实行管理。
三、凡在校外有住房和在校内已购房的教职工,学校将不安排租房。
四、学校成立调房小组,研究安排租房,并督办执行。
五、在校内租房的教职工必须按国家规定向学校交房租,租用面积由学校和该职工当面丈量,房租按国家规定价格计算,在每月的工资中扣除。
六、在调房的过程中,先租者增加的各种设施学校不负责处理。
七、在校内租房的住户,如在校内外购房或建房的,应在乔迁后一个月内,无条件退还学校住房。如私自转让停发工资,直到追回归还学校为止。
八、校外人员租用实验中学住房,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房改政策,每月向学校交纳房租,对拒不交纳房租且达到一定的数额,学校将向法律部门起诉,追回学校房租。
(二)水电管理
一、节约用电、用水是在校住户的全体师生的职责,按表交纳水费、电费是在校住房应尽的义务。
二、水电工必须保证教学楼、厨房、各住户以及公用设施用电用水需要,教学楼在起床钟响前20分钟、晚上预备钟前10分钟开灯,下晚自习后一刻钟应关灯。每月十号抄表,并在十五号前将通知单分别送到各住户和财会室。
三、水电工必须随时保证配电房的安全,防止和尽量减小供电设备的损坏;保证校内水路、电路畅通,及时维修水、电故障,杜绝水电浪费;管理好水电器材,注意节约。维修时尽可能修旧利废,防止浪费,杜绝他人索要电器材料。
四、(1)水费、电费价格计算标准是:按自来水公司、电管所通知的价格,除变损费不计入电度价外,其余各项收费均计入单位电度价。
(2)凡无水表的住户按常住人口每人每月4.00元。
(3)在校居住的长期单身汉临时工免收水费。
(4)水电工本人住户的水费、电费按全校平均数收取。
五、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,水电工有权按下列标准罚款(罚款通知单一式两联,一份送达本人,一份送财会室)。
(1)凡公用设施必须做到人走灯熄电扇停。
(2)禁止在教室用电烧开水。
(3)未经水电工许可,各住房不得擅自接、改公用线路。否则,立即对该住房断水断电。
六、教职工每月发放办公用电补助4.00元(全年发十个月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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