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黄梅县实验中学校园生活制度
作者:admin 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5-5-13 9:03:20
1、全体在校居住的人员,必须信守社会公德,讲究美德,为学校的精神文明建设作贡献。
2、对外来人员来校居住超过一个月者,户主须督促其办理《外来人员暂住证》,严禁让外来人进校躲避计生工作或公检法的追捕。
3、工作期间内,严禁在校内打牌。违者每人罚款50元,窝家罚款50元。
4、各位生活成员,必须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,爱护学校的一草一木,讲究公共卫生,做到不乱抛垃圾。按时交纳水电费。
5、在校工作生活人员应自觉维护学校利益,维护学校团结,不能搬弄是非,不能吵嘴斗殴,如发生打架,双方各罚50元。
6、全体成员,应有较高的警觉性,发现特殊的异常情况应积极主动向学校或上级有关部门报告。
7、对校内的住房,原则上不得转卖给校外人员,以确保综治、计生工作顺利进行。
8、在校内居住的教职工,应有集体主义观点,应服从楼长的管理,楼长应切实履行职责。
9、全体教职工在日常生活中,应坚持文明简朴,勤俭节约的原则,在办各类喜事时,应主动向校工会主席报告,由校工会或校办在校内发告示,不提倡随意发请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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