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黄梅县实验中学食品安全责任书
作者:王道远 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7-10-12 8:23:21

黄梅县实验中学食品安全责任书

    一、责任对象

后勤服务中心、各年级、处室、班级负责食品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。

二、食品安全管理目的

1、为了贯彻《食品卫生法》、《产品质量法》以及《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》、《湖北省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》。

2、为了关心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,确保辖区学生无食品安全事故发生。

三、管理工作

1、认真贯彻和宣传学习食品卫生法》、《产品质量法》、《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》、《湖北省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》

2、根据学校有关要求,做好“工商校园安全岛”工作,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。

3、学校后勤服务中心按《食品卫生法》要求必须符合卫生条件,办理工商营业执照。

4、按管理制度定期检查食品卫生和查验食品质量,对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,严格执行退出制度。

5、各年级、各班级利用升旗或团日活动,要以常对学生进行食品卫生知识教育,提高学生对不卫生食品的识别能力。

6、学校配合工商部门每月一次不定期对学校食品质量进行一次抽检。

7、后勤服务中心必须严格履行进货的备案制度,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、实力,定期向工商部门提供供货台帐,进行备案。

8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。

9、相关负责人必须及时上报食品安全情况。

四、安全评比

学校年终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评比

学校负责人签字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责任人签字: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二○○七年  月 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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